22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提醒,临近年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需要按规定办理出院、入院相关手续。
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年终结转工作在2013年12月30、31日进行。28日前住院的医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31日办理年终结转出院手续,2014年1月1日—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手续,本次入院的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28、29、30、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14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4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4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住院治疗的,按2014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需要在2013年12月30、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14年1月1日—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手续,起付线标准为: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零;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2014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4年度统筹报销。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3年12月30、31日办理出院,2014年1月1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