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主要是制度安排、体制机制、管理服务方面的缺陷。譬如,城乡制度尚不统一,政策标准各异,主张自愿参保(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和全覆盖的要求相悖),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资源分散(既影响效率,又浪费资源),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无论是筹资机制,责任分担机制,还是风险共担机制都无规范明确的规定),支付制度与支付方式的改革刚刚起步(价格形成机制、谈判机制等还处于探索阶段),基础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的建设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形成共识,经办管理能力还适应不了全民医保的需要,特别是喊了多年的“三医联动”的格局并未形成,对医保制度改革形成障碍,并使改革效应大打折扣,“旧患未除,又添新病”,使得全民医保释放出的巨大医疗服务需求又酿成了新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等。缺陷就是问题,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前景岂不堪忧?!
先贤有言,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医保制度改革也是由问题倒逼出来的。医保制度的完善健全又何尝不是呢?如果没有问题,干嘛去完善健全呢?不是没事找事吗?!所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既要坚守既定的基本制度,巩固业已取得的成果,又不要回避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影响公平可持续的问题,一定要敢于面对、善于解决。完善健全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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