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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的医疗保险报销上限

2016-11-14 08:00:11 无忧保

近期,有网友提出向网上帮办咨询2014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问题。据了解,某网友在一家正式公司上班,单位按月为其缴纳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但工作大半年了,他却一直未见到个人的社保卡。上个月生病去医院治疗,他个人垫付了医药费,共计六百多元。他想知道2014年医疗保险的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报销上限。

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规定。该先生的情况,社保卡已办理但未制卡成功,只能个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再咨询参保分中心报销手续。”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和部分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一般情况下,对于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承保。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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