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家组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立足本省实际,扎实工作,克服困难,注重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现对医疗费用的全方位实时监控等,使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和创造了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搞好医保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贵州的经验启示我们:实践永远是第一位的,“摸着石头过河”也不会过时。脱离实践基础,关起门来搞“顶层设计”、发明“模式”是行不通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发生在基层,但办法和出路也在基层。希望贵州省继续发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精神,继续在实践中摸规律、求真知,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王东进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就主要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为医保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保工作的行动指南。落实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抓住改革重点,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
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还是制度靠得住些”。“要靠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都说明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就医保而言,“六统一”,首先是制度要统一;公平,首先是制度要公平;可持续,首先是制度安排要可持续。制度不整合,越往后拖越被动,损失越大。
二是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和制度模式密切联系,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制度安排。我国走的是社会保险路子,决定了必须由“第三方”来管理,也就是代表参保人购买医疗服务。个别论者主张由一个部门既管医疗服务又管医疗保险,实质是要回归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时代的管理模式,而实践早已证明这条老路在我国是走不下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由“第三方”管理还是“一手托两家”,实质上是坚持改革还是回归旧体制的问题。
三是建好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各国首先解决的是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然后再解决极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是新时期全民医保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对此要进行客观、冷静的思考,要把概念逻辑、功能定位、路径选择、责任分担主体等研究透彻,避免走错路、花冤枉钱,把好事办砸了。
四是改革支付制度。支付制度是医保管理的总抓手、总闸门、总杠杆,是不断博弈的过程,是永恒的主题。要坚持“一个前提”,即总额预算管理,守住基金“总盘子”;把握“一个关键”,即引入市场机制。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医保要从源头参与,这样谈判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五是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普通门诊是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正因如此,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来解决这部分需求,而统筹基金集中保障住院即大病。要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保障重点放在门诊大病,而不是普通门诊小病。要防止出现泛福利化倾向。
六是妥善处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问题。个人账户对于实现由公费劳保医疗向职工医保的平稳转轨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历史功绩不可否定。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关涉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妥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不可轻言取消,也不能简单地以职工门诊统筹替代。应通过“弱化”(比如降低资金划入比例)和“活化”(比如扩大使用范围)的方式,缩小其规模,拓展其功能,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是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要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稳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筹资标准,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筹资的分担比例。要注意处理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待遇的平衡关系,防止由于不适当地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出现制度性的逆向引导,给职工医保造成冲击。
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成员、河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会会长韩志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鲁丽玲、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孟伟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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