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需住院的,应由本人、单位或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通过电话在济南市社保局办备案登记;异地安置、长驻外地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省内其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通过传真将转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济南市社保局;经济南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同意转诊到省内其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医疗机构审批同意的转诊转院备案表到济南市社保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据介绍,随着业务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会逐步扩大,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将及时更新。而今年(2013)年内,整个山东省也会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目前已在全省逐步在推进整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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