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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长春取消上报虚假病历;骗医保金平安医院定点资格

2016-11-17 08:00:12 无忧保

4月27日至5月26日,长春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医院)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共166家,定点零售药店260家,停网整顿44家,拒付和追回各类违规费用380万元。
  行动
  26日突击检查
  20家定点医院
  26日下午,长春市人社局派出10个检查组,对20家定点医院进行突击检查。昨日13时,记者跟随第八检查组来到吉林省中研医院,对市医保患者住院情况进行抽查。
  “您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了?”在2楼的几间病房内,检查人员根据床头卡的信息与住院患者仔细核对,没有发现违规现象。心病科26人、肝病科7人、儿科52人……市医保患者共计223人。在医院一楼的结算中心,检查人员打开电脑,调取医保患者的总体数据,并与检查过的患者做对比,包括姓名、年龄、病种等。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位于翔运街的长春市第二医院,“这张床怎么没人?人去哪了?”在3楼的一间病房内,检查人员问护士。“这个人到楼下吃饭去了,马上就回来。”护士马上打电话与病人联系,不到5分钟,患者回到了病房。
  问题
  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
  1.挂床住院:市中心医院16例、市口腔医院2例、省职业病医院1例、吉林新华医院1例、省前卫医院1例、长春协和医院1例、朝阳区医院2例、省医院1例、省中医院1例、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3例、208医院4例、省电力医院2例、市人民医院1例、博爱医院1例、绿园区中医院2例、绿园区医院9例、市二院2例、省中研1例。
  2.降低住院标准:市中心医院2例。
  3.未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发生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宽城区医院1例。
  4.分解医疗项目或重复收费:八一医院1例。
  5.住院病历记载不及时、不真实:市口腔医院1例、君安医院1例、吉柴医院1例、朝阳区医院3例。
  6.对符合单病种治疗的患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爱尔眼科医院1例、一诺眼科医院2例、八一医院2例。
  7.定点零售药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代划医保卡变相开通医保服务:九龙医药有限公司百东分公司。
  8.医保卡没有按科室由住院处统一管理,部分住院患者床头卡没有医保标识:市中心医院。
  9.上报虚假病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长春平安医院。
  10.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的:长春中德骨科医院、一诺眼科医院。
  11. 存在过度治疗和不合理治疗情况:建功医院、长春孚达医院、省肝胆医院。
  12.医院管理不严格:省职业病医院。
  13.定点零售药店定点标牌及投诉电话告知牌以及定点资格证书未按要求悬挂,生活用品与药品未完全隔离摆放等情况:颐康大药房百菊店、长春市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胜利大街分店等32 家定点零售药店。
  成果
  拒付和追回各类违规费用380万元
  “目前,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总数达到420家,定点零售药店860家。”
  据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4月27日至5月26日,长春市人社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医院)专项检查行动,累计检查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共166家,定点零售药店260家,发现和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行为,停网整顿44家(包括35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和门诊部,9家定点医院),拒付和追回各类违规费用380万元。
  处理
  给予8家医院
  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长春平安医院、九龙医药有限公司百东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扣除长春平安医院所有虚假病历医保费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医保定点资格。
  2.给予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宽城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内科、市中心医院内分泌科、208医院3个科室等8家医院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暂停期满后接受市人社局审核,视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开通医保网络系统。
  3.给予长春市口腔医院、长春中德骨科医院等21家医院警告处分,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停网一个月整顿。
  4.给予颐康大药房百菊店、长春市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等35家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和门诊部停网整顿、扣减考评分数及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罚。
  5.拒付违规费用:市中心医院18人、长春协和医院1人、市口腔医院2人、爱尔眼科医院1人、长春中德骨科医院1人、省职业病医院1人、吉林新华医院1人、省前卫医院1人、建功医院1人、长春孚达医院1人、省肝胆医院1人、一诺眼科医院2人、博爱医院1人、市人民医院1人、绿园区医院9人、绿园区中医院2人、市二院1人、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3人、宽城区医院1人、朝阳区医院5人、省医院1人、省中医院1人、208医院4人、君安医院1人、省电力医院2人、八一医院3人。
  违规举报电话
长春市人社局:0431—85679967

标签:   医保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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