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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障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重庆在行

2016-11-17 08:00:12 无忧保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在稳定经济运行、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中国保监会决定将每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每年将确定不同的年度宣传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行业宣传活动。2013年的年度宣传主题是“倾听由心 互动你我”。

行业服务篇

稳经济、惠民生、促和谐

2012年,重庆保险业各类赔偿和给付达91.78亿元,同比增长24.1%。累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6.47万亿元风险保障,同比增长24.3%。为4363万人次提供各类人身保险保障,同比增长27.4%。累计为全市养老、健康及财产风险积累准备金954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18.1%。

一、撑起农业生产“保护伞”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以来,重庆市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部分险种已实现全市覆盖。保障范围也由最初的能繁母猪和生猪2个品种扩大到水稻、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牛、奶牛、鸡鸭、蚕桑、柑橘、林木等16种主要农产品。2007年至2012年,累计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97亿元,赔付3.36亿元,受益农户超过70万户。

二、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在18个区县推开,为120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312亿元,农村居民人身风险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二是持续推进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外出务工人员风险保障体系。2012年,以“城口模式”为代表的外出农民工意外保险为53.36万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三是填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覆盖空白,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2012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累计为179万人提供医疗风险保障707亿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为744万人提供保险保障3906亿元。四是积极为高风险人群提供保险保障,城乡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为130万人提供85亿元保险保障。

三、构建社会风险“防火墙”

社会风险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责任保险全面覆盖交通运输、矿山、危化、医疗、公众聚集场所等高风险领域,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2012年,交强险承保全市各类车辆273.6万台,支付保险赔款达15.73亿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全市覆盖,累计为5326家高危企业提供243.3亿元的安全风险保障;全市2.3万辆农村营运车辆、1700多艘农村客渡船舶全部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获得风险保障达777亿元;医疗责任保险扩大到23个区县的1164家基层医疗机构,承担保险责任1.95亿元,累计化解医患纠纷近1000件。

四、支持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一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已建成3个“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日均处理交通事故近200件,为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等“绿色保险”试点逐步推开,有助缓解生态环境压力。截至2012年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承保污染企业31家,覆盖10多个区县,提供风险保障1628万元;承保林木险744万亩,同比增长509%;提供风险保障111.6亿元,同比增长255%。

五、服务保障实体经济

一是积极探索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全市10余各区县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带动银行向全市6000余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77亿元。二是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稳外需、保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12年,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支持重庆市出口24.9亿美元。三是保险资金投资重庆步伐加快。截至目前,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金融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等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已获得135亿元保险资金支持。

监管服务篇

为民监管、尽职履责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一、大力整治车险理赔难

一是建立车险积压赔案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全市2011年末积压的19.52万件车险赔案处置率达91.88%,2012年新增车险赔案结案率89.15%,同比提高2.15个百分点。二是健全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制度体系。推出万元以下车损案件“零单证”索赔制度,实施车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车险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由2011年的平均22天缩短为14天,车主普遍反映索赔更加方便快捷。

二、源头治理寿险销售误导

率先试行人身保险客户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筑牢遏制销售误导的首道防线,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选择满足自身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强化对保险公司销售、承保、回访环节的流程管控,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截至2012年末,试点业务退保率降低2.5个百分点;犹豫期内回访成功率上升12.58个百分点。

三、完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

率先出台《车险理赔违法行为处罚认定办法》和《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分别列举22种车险无理拒赔、拖赔、惜赔行为和26种人身险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适用情形和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规则体系。2012年,共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案件23件,占全年处罚案件的44.2%。

四、健全消费者利益多元化保护机制

一是依托“12378”全国保险维权投诉热线,强化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和重大复杂投诉“一把手”工程。二是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并与市高院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2012年共受理寿险销售误导投诉302件、产险理赔难投诉118件,分别同比增长529%、5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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