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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7月1日起黑龙江新农合补偿范围新增14种重特大疾病限价的

2016-11-18 08:00:11 无忧保
从本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等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治疗费用单病种最高限价,不限制用药、耗材,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800元之后,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报销,剩余30%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执行时间为一年。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介绍,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黑龙江省对所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单病种最高限价要求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治疗,在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患者的医药总费用。本次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和便捷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

去年,黑龙江省已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持续推进惠民政策,从农民权益角度出发,完善新农合保障项目,补偿范围,明确就诊医院资质以及报销比例。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建立互相监督机制,让就医规范进行。

标签:   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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