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记者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5年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期相关工作已基本结束,3月份的养老金连同增资部分已在3月15日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增发三种办法。
本次调资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即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9元增资,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10元增资;挂钩调整,即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另有适当倾斜增发,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此外,对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本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工伤退休和领取定期伤残金人员增加金额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补足。
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1年上调;;多地养老金发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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