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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荆门市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可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2016-11-19 08:00:11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从保留10%调整为最低保留100元;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贷……7月,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本次新政核心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费发票,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和贷款使用期限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取消购买高档住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凭按揭合同、银行开具的还款流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从保留10%调整为最低保留100元。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献俊介绍,这是我市今年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上一次对比,利好幅度再次扩大。特别是异地缴存互认,本市户籍在外地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直接在我市申请贷款,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新机制,解决来荆创新创业人才住房困难。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参与人才公寓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也吸引更多人才参与荆门的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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