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上调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均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为1590元,分别比上一年度上调170元和150元。
本次基数调整范围包括今年6月30日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缴存者。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调整后具体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没有变。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对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入职比较关心的话题,特别是对于购房者而言,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单位每月缴纳的部分会相应的增加,公积金收入的增高可以提高个人贷款还款能力,但是职工自己需要缴纳的也会相应增加,导致每个月净收入减少。总体而言,基数的上调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但是提高了员工的公积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