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今日公布:该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4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以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一次连涨。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建国后到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年满70岁以上的、军队转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这次调整中继续予以了政策倾斜。通过本次调整,太原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
今年,太原还将严厉打击虚假冒领养老金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将全面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验证信息,执行机构,企业和社区联合认证,对冒领养老金实施司法干预的行为,基金安全工作全社会多层次的监督下,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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