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参合农民,5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新农合费用报销与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评、罚则等几个方面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入、退出、管理、监督、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制度,定期接受新农合管理服务机构检查。固定专人负责办理参合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结算,按照新农合规定,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为参合农民提供即时结报,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账资料交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
《办法》的出台,将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区新农合管理水平。切实为广大参保者服务
新农合翠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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