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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枣庄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将增加四个

2016-11-22 08:00:16 无忧保
  从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枣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将增加四个,增加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46种。

  据悉,经广泛听取意见,枣庄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发育迟滞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定额: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暂定为3000元,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暂定为10000元。

  同时,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枣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和提高。一是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治疗,其费用由本人自付15%调整为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二是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期间或急危重症参保居民在急救抢救期间按医嘱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其费用先由本人支付10%,其余90%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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