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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及缴费标准

2016-11-26 08:00:12 无忧保

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拉开序幕

9月1日,阿拉山口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正式开启。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5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主要有如下变化:

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50元,成年人为170元每人/年,少年儿童70元每人/年,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110元每人/年,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60元每人/年。

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为:一是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24000元提高到60000元。二是住院报销比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也分别提高1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70%提高到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60%提高到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50%提高到60%。三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可享受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今后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到所在社区进行缴费办理,市社保局提醒市民,务必在预缴期内缴纳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居民医疗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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