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者出院时直接结算。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 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 原始发票
2) 费用明细但
3) 急诊证明
4) 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异地流产、引产报销
成功备案后,出院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
手术三联单
住院发票
住院证
异地分娩报销
生育半年后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连同生育津贴一起办理报销。
单位证明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孕检期间检查发票(最高可报200元)
难产、剖宫产的还需提供:
② 病历首页
②产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女职工失业期间生育费用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失业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2)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女职工。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报销
参保男职工的无工作单位配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发生的医疗费实行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金额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