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近日,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对参加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待遇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一)普遍调整。一是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四是按上述3项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足210元的,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五是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不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二)适当倾斜。一是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二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这已是该市自2005年以来的第10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5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

标签:   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养老养老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