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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6-12-15 08:00:12 无忧保

28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对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2010年1月,该省所有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全面组织实施。

四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截至2013年底,该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该省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该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记者获悉,此次调整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首先,增设了缴费档次,既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与国家规定相一致。

浙江省人社厅方面认为,增设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与当地现行的缴费档次更好衔接,有利于缴费政策的延续。

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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