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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可互转

2016-12-20 08:00:12 无忧保

新疆伊犁: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可互转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当天,新疆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伊犁州直将举办政策解读与经办业务骨干培训,确保办法准确落实到位。

据了解,截至5月底,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65220人(含退休)、593937人(含退休)。从7月1日起,两类参保人员如符合条件,可申请相互转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缴部主任王其祥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最大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比如农民工。过去,如果一个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爆后到城镇打工,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替他交费,个人也要按比例交费。以前,在农村已经交过费怎么办,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现在,城镇、城乡可以相互转入,农民以前的交费可以进入自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包括个人交费、政府补助、集体经济补助,只是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办理衔接手续。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要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王其祥表示,年限处置差异,主要是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是按月缴费,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且年缴费最低额只有100元。因缴费标准、待遇等的差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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