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4日,市人社局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说明。据介绍,我市已于2007年率先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超7000人。接下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并轨的问题,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据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
据透露,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2007年1月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