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上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根据广东省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全省各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逐步统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也将统一至13-15%。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要求各地市“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201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调整至2408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3%执行。随着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各地市社会保险缴费差异将逐步缩小,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