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5莆田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新消息

2016-12-24 08:00:13 无忧保

莆田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完善补偿机制

从市人社局获悉,结合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医药服务价格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市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参保对象待遇提升、负担不增。

根据我市出台通知要求,减少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原10%以上调整为10%;原挂号费、市内心电远程会诊费和市内DR远程会诊费由原个人自费,调整为医保目录范围。医保目录内单项耗材金额在3万元(原为2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由原20%调整为10%。门诊特殊病种年度统筹基金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5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由原1200元调整为500元。

全面提升医保待遇水平。职工在本地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5%(原起付标准以上至16000元报销比例为89%)、90%(原起付标准以上至16000元报销比例为86%)和85%(原起付标准以上至16000元报销比例为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特殊门诊就医报销比例由原80%调整到85%。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7万元调整为9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3万元调整为36万元。

标签:   职工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保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