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明年提高补偿起付线


12月19日,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按重庆市统一规定,2015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由11000元调整为11841元,与2014年相比提高了841元,但补偿待遇与2014年一致。
据悉,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11841元及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起付标准(11841元)至10万元(含)内报销40%,10万元至20万元(含)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最高报销金额为20万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