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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2016-12-25 08:00:12 无忧保

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五)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

(六)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积金】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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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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