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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16条 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

2016-12-29 08:00:16 无忧保

《民法通则》第116条 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116条 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当事人工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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