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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提高

2016-12-31 08:00:17 无忧保

        烟台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提高记者昨日从烟台开发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获悉,烟台开发区新近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标准由过去的200-10

00元调整至500-5000元,补助最高标准由350元提高到650元,缴费和补助标准继续保持全市首位。

在此次调整之前,缴费档次分为200-1000元五个档次,调整为500-5000元不等共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而在财政补助最高标准由350元提高到650元后,对不同缴费年龄段的财政补贴标准也有了不同程度提高。

此外,在参保年龄范围上,此次调整将过去的20-59周岁,扩大至16-59周岁。除在校学生外,凡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住在区内的烟台开发区户籍居民均可参保,烟台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真正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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