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增生育津贴成中山生育保险最大亮点


2015年5月11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还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