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等。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的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单位和个人各20%),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各5%)。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依据《关于调整淮南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淮住金[2015]31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 缴存基数为14805元,即月缴存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2961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040元,即月缴存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52元。
5、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等单位均应为职工(包括正式职工、聘用制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制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要求:
1、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按时报送年审资料。
2、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方便职工网上查询公积金余额,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信息如有缺失、错误,以及合并账户等情况请及时反馈。
3、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年审,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账目不清楚、信息不对称等都会造成无法入账或资金挂账,将会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及时入账和正常使用。
4、凡在年审中存在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缴存人数少于社保参保人数情况的单位,应及时予以补建补缴。
5、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原因需补缴公积金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补缴手续。未经批准的补缴、多缴或少缴等不记入个人账,作为单位挂账处理。
7、各单位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表格在中心网站下载),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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