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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鲁对建国前老工人等制定特例养老金政策

2017-01-21 08:00:02 无忧保

根据山东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近日再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本次调整除了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外,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等也单独制定了调整办法。

建国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上调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五七工、家属工

(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本次调整,对高龄的五七工、家属工也有适当倾斜。其中,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已去世职工养老金

随丧葬费补发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如在2015年1—4月份已去世且已办理减员的,在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将随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一并补发调整的养老金。

据悉,为便于退休人员了解增资情况,补发的养老金将在存折上分行打印,第一行为调整后的养老金,第二行为补发金额。

国家从2005年至今连续十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国家为了大家的福利也在努力。

标签:   养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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