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武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1月8日,记者从武进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武进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多项补偿比例加大。其中,门诊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500元,住院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22万。
门诊: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为500元
据悉,参保人员(含学生)在区级定点医院和定点门诊部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500元后,医保基金补偿15%。
此外,参保人员(含学生)在区内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2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25%。其中,在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高新区人民医院就诊,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80元,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60元;其他镇级医院就诊,单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70元,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14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累计刷卡申报金额不得超过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