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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全面解读吉林省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调整为2

2017-01-30 08:00:01 无忧保
吉林省出台公积金新政,对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吉林群众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过去按照房屋面积裁定首付比例,而现在只要满足要求,不管房屋面积多大首付比例都为20%。其次,有房贷但有还款能力的,可以再次贷款购房。省内可以跨市州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7月1日起,吉林市将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过去按照房屋面积裁定首付款比例,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比例为30%,现在不管房屋面积多大,只要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都是20%。
 
 
24日,本报刊登了《让住房公积金真正为百姓解难》的消息,这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之后的重大利好消息。23日,记者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看到,整个大厅挂满了公积金新政策的宣传栏和横幅,每天8小时滚动屏幕也在不停地宣传有关公积金的新政策,此次公积金宣传周活动将持续到本周末。在征求调查问卷桌前,作为消费者,记者也参与到其中,发现大家最为关心的还属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问题。为更进一步有助于广大消费者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精神,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崔永胜和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缴存职工的民生问题,新文件出台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方面出台了什么新规定?
 
 
崔局长: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提取新政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受惠面,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
 
 
首先,放宽了购房提取条件。原来付全款购房的,提取时间要求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证》办理下来一年之内,这次提取政策中更改为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支取。
 
 
其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三,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和租住公有住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记者:针对这次国家出台的新文件,咱们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方面都落实了哪几项新政策?
 
 
陆主任:在贷款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调整首付款比例。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可贷款80万元。
 
 
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保险、担保、评估等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记者:职工在省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都要交纳哪些费用?
 
 
陆主任: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零”收费。中心取消贷款的保险费、公证费和存量房的评估费。
 
 
记者:现在社会有传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难,时间长,我们想了解一下,在省直公积金办理贷款是什么情况?多长时间可以放款?
 
 
陆主任:从职工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中心是“一条龙”式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并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职工所说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难,时间长的问题在我中心并不存在,我中心对于贷款购房的职工基本上是一对一的服务,随时都可以查询贷款办理进度,从而达到承诺时限。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新政策刚刚出台,百姓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了解还不够详细,不知道该如何利用好住房公积金。因此,政府将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把新政策的内容普及给广大百姓,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周活动,就是集中宣传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立宣传台面对面为百姓答疑解惑,印制宣传手册分发给百姓,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深入人心,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要对所有相关岗位的职工进行新政策培训和考试,把新政策内容熟记于心,能为职工按新政策办的一定要按新政策办,不让百姓利益受损。在服务窗口严格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使新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好的政策需要落实才能发挥作用。把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全部对外公布,各项审批流程都做到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百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住房公积金这一利国利民的宝贵资源制度发挥到极致,为百姓带来更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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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积金新政三大特点
 
 
  1.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只要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首套普通自住房,不论多大面积,首付款比例都是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1. 有房贷但有还款能力的,可以再次贷款购房。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1. 吉林省内可以跨市州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吉林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在符合吉林市其他贷款条件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标签:   公积金新政省公积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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