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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贵阳市调整2015、2016年度住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公积金知识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部分都应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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