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7月23日讯,自本月起,我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549.80元。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8%或4.2%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多档缴费标准的设置,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正式下发的2014年度南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435元,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549.80元,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115.46元(具体缴费标准详见下表)。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须一致;同一个缴费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基数,中途不能变更。
南阳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缴费年度统一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生成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如需选择较高基数,请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窗口(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提交《2015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选择基数。
为方便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在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中信银行市行政审批中心支行设立了医保专用缴费窗口。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已选择4.2%比例、并已缴费至2015年6月的,持本人医保卡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中信银行的专用窗口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实现“一站式缴费”;选择8%比例缴费等其余人员仍需到三楼医保中心征缴窗口办理查询后,方可续保缴费。市直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为:7月6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