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为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后的发放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关于做好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其中,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据报道,中央政府确定需要完善的基本养老基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资助,近期将分配。增加基本养老金额度,不抵消或取代全国各地的基本养老金提高。同时,各级人民社会和金融部门要进行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的水平,及时得到全额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也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质认证、数据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