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同时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
此外,海口也对享受该政策的患者提出严格要求,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并经医疗机构催促拒不缴费的,其信息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到海口市医改办。恶意欠费患者信息将被通报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其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 先看病后付费 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补办医疗保险证,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卫生主管部门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列入黑名单者追缴欠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