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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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