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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抚州市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知识】

中国社保网专家介绍,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而社保有包含了我们常见的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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