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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农保与城居保合二为一


近期,我市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工作,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今后,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村、社区经办,经初审、复核等环节获取社会保障卡。已经“合并”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均于2011年在我市启动实施,截至2013年末,全市参加两类保险的总人数达41万人,领取基本养老待遇17万人,参保率达到97%。
昨日,记者到市农村社会保险局采访,详尽了解到这一重大举措背后的诸多民生利好。
缴费标准统一为12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由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对于集体补助,除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在政府补贴方面,标准也大幅提高。对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补贴由原来的均为30元分别提高到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对6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我市均按70元标准予以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此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30元政府缴费补贴;如此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能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增至7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今年10月15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此后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基础养老金由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70元,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目前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保险关系可转移衔接
如遇参保人死亡情况,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且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同时,我市建立了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贴制度,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基础性养老金3个月。
此外,为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和办法均已明确。例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进行省内和省外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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