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中国人力资源前沿网首席劳动法专家刘海燕总结了修改后凸显的六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刘海燕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在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同命同价""这两方面,是该次修订的两大进步,体现了鼓励遵守交通法规的道德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人平等的修法理念。
不过,刘海燕也提出,六大亮点虽然惠及企业职工,减轻了企业的工伤负担,也大大地增强了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性,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亮点""虽然契合了我们的意愿,但要从梦想照进现实,任重而道远。
一是,举证的困境依然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做过一个统计公报,200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0亿元,支出156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亿元。这种局面,在于当前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太窄,而且补助的标准过低。此外,认定的程序过于繁琐,举证也面临困难等,也都是这背后的深刻原因。刘海燕建议,当前情况下,认定的范围有所宽松,补助的标准也有一定的提高,但认定的程序和举证的困境,还没有缓解,这还需要政策的继续推进,才能让工伤认定之路变得平坦。
二是,""上下班途中""依旧概念模糊。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尽管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但""上下班途中""这个重要概念,仍旧缺乏更为明确和详细的定义。现实操作中往往因为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彼此分歧较大的认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刘海燕提出,如果不对这一重要概念明确和详细定义,仍将会为今后处理工伤认定留下争议。
三是,""同命同价""依然存在漏洞。原《工伤保险条例》是以统筹地区工资标准进行补助,而全国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这就造成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而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补助标准上打破了地区限制,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来讲是个好消息。不过,在提高欠发达地区的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同时,这种一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行补助的做法,也拉低了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刘海燕认为,这等于既做了加法,又做了减法,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
四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监督。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多了一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险预防的宣传和培训,这三者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是一目了然的,这样规定的直接结果可能就是,大量的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用在支付保险待遇上,也没有用在工伤保险的预防上,而是用在了看似热闹无比,实则充满了变数的""宣传""、""培训""上。另外,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该条看似是严格管理的规定,但其实,到目前为止规定仍未出台,所以也就谈不上什么约束。
刘海燕认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一次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遗憾,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斟酌和完善。只有管理监督到位了,认定与赔偿都不再困难了,标准也提高到公众可以接受的水准了,工伤保险条例此次的修订才有了从梦想照进现实的社会土壤,唯有此,工伤保险条例的人性化才会更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