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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试点;弥补制度最后一个缺失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决定,自7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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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养老保险制度最后一个缺失

按照刚刚公布的人口普查报告,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农村约1.2亿人,城镇约2000万人,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也就是说意味着我国大约2000万城镇老人将享受这一制度福利。

我国正在跑步进入全面老龄化时代,中国的特殊国情让我们面临着压力极大的养老保障问题:一方面是大量人口的老龄化,但同时是传统家庭养老能力大幅弱化。今年4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就对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现状表示了忧虑。他说,“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很大挑战。2010年我国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口1.74亿,大约占总人口的12.8%,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达到15%左右,并且在十几年内将进入到老龄化的高峰,这对养老保险影响尤为巨大。

一位专家指出,能否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将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且保障制度稳定运行,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关键之一。正在试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是一次关键的冲刺:我国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属于全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一块空白。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缺失将彻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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