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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政策之长沙

2017-03-03 08:00:01 无忧保

针对一直以来向日葵碰到的社保问题和现实生活中朋友同事提出的社保问题,了解很多人都是有风险意识的,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障,现将长沙市社保政策法规等作如下总结,以方便在以后展业过程快速解决咨询人问题!

2011-08-01 长沙确定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基准数为254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

对2011年7月31日前一直在同一单位正常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低于1524元/月的在职人员,从2011年8月起调整为1524元/月,实际工资高于7620元/月的调整为7620元/月,并补收1至7月差额。

对2011年7月31日前已经办理暂停参保、转出和退休等异动(含退休审核期)的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维持原缴费基准数,不作调整。

对于2011年7月31日前在不同单位参保的人员,只对目前正常参保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单位参保人员基数调整后,其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同时进行补记、补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补记。

2011年1至3月按10%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原比例补收差额,并补划个人账户。

2011-08-01

关于暂定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我市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从2010年起调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因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滞后,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影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暂定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准数为2500/月,最低缴费基准数为1500/月,最高缴费基准数为7500/月,执行时间从201111日起。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并对前期缴费进行差额结算。

现在各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需要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0.7% ,个人不需要承担。

总计1500*42.2%=633/月(含单位和个人自付部分),公司(20%+8%+2%+.5%+.7%*1500468

标签:   养老保险政策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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