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暂按1250元/月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暂按11009元/月标准执行。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按新的缴存基数执行,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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