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虽然是打工族,把我们的青春都奉献给单位,到我们没有劳动能力时,我们怎么解决生活养老问题,是否督促单位缴纳养老和医疗这样的政策和国家强制交税一样,国家强制执行,来个杀一警百,给我们农民工结果这些实际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务工人员可以按照务工就业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第三十一条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务工人员可以参照务工就业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原籍的农村养老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以上条款的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与该网友多次联系,均未联系上。如该网友所在单位确实存在违反《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