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前,深圳市都会掀起一股农民工退保潮。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
农民工退保是一种无奈选择。表面上看,是因为养老保险属于“地方粮票”,无法在全国“通存通兑”,而其背后的实质问题,则正如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唐钧所说,是“地方利益”在作怪。深圳市2007年退保83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缴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
深圳如此,全国其他地方亦如此。各地政府对于农民工退保,大开绿灯,积极性很高,而对于养老保险转接,则有抵触意识,设定了很高的门槛。实际上,我们没法指责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思维,地方政府部门确有难处,而且,养老保险转续涉及地方政策的衔接问题,并非某一地政府就可以解决。
我国人口频繁流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令人费解的是,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1999年制定发布的。这个时候,人口频繁流动早已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人们对此早已有了清醒的认识,而此时出台的法规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现实,仍秉承着计划时代的思维,致使建立在这部法规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从一开始实施就遭遇尴尬。这与其说是一种“立法缺陷”,不如说这是一种“观赏性立法”——更注重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观赏性”,而忽视了这种“纳入”是否能真正给农民工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