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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外出务工者去哪领取养老金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2009年12月下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随后几天,全国各地打工者担心将来回老家拿不到养老金,退保潮此起彼伏。特别是在深圳万人涌向深圳社保中心退保一事被广泛关注后,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蠢蠢欲动,忙活自己将来的养老金。

新政策和以往相比,对全国的劳动“移民”有哪些重大利好?现在是否可以顺利推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呢?下面和养老险专家进行探讨,看看还有哪些问题是悬而未决的。

在全国所有劳动人口中,有百分之几的人能固定在一个城市工作,老了还在这个地方退休养老呢?人们常形象地用“树挪死,而人挪活”说法来说明,人有时就要靠随时换换地方,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但人在“挪窝”时,经常会想一个问题是,现在换了地方,未来会如何?这就是人常说的“为职所困”,年轻时为了高薪远走他乡,而随着成家立业,每天忙于自己事业和孩子教育,等到年龄越来越大,对福利和养老就愈加关注,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人生的头等大事。

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国发38号文件)规定,养老金要本着“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机制。目前这一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由于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阶段个人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换句话说,多缴多得的养老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得以实现。《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不同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畅地转移接续,有效保护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现在人们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随身带走。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的确给中国的“移民”带来了养老的福音,先来看看下面的实际案例。

当地直接领取养老金

李先生是东北人,1998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州高新(600736,股吧)(600736)技术区某外企工作,户籍落在苏州。时隔5年后被猎头引荐至上海某全球500强外资公司,工资翻三倍。年轻有为的他,于2004年毫不犹豫地为了高薪来到上海,并且逐渐被上海大都市繁华和经济发达所吸引,现在娶了上海媳妇,打算定居于上海。三年前记者问他,“你以前在苏州的社保怎么办呢?”他的回答很坦然,到时退休了回苏州领就可以啦。而新政策出台,意味着他退休后直接可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李先生的情况,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上海可以领取在沪工作期间的养老金和5年在苏州工作的养老金,不用回到苏州去领取。

据江苏社保有关人士说,浙沪苏三地将继续探索建立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在2010年将会发挥地区统筹更大的养老实效,为三地流动人才免去后顾之忧。记者从各地区社保中心了解,全国有些省份目前还没有做到省级统筹,要做到全国统筹谈何容易。一个人可能在全国各城市自行就业,要实现《暂行办法》的终极目标,一张社保卡在全国各地无障碍转移养老险,还是要从各省级统筹开始做起。

未解的养老险方程式

姜女士,陕西人,1999年大学毕业后留上海工作,上海户籍,在上海四年享有四险一金,养老金账户累计额为6256.9元,其中个人账户缴纳本息为3616.3元。2004年偶尔来北京发展,没想到一直到2006年,其供职的私营单位都没给她上养老险等社保。2006年换工作后,单位享有三险一金,到2009年5月为止,她个人收到的2008年度北京市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中显示,缴费基数是1900元/月,2008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为1824元(8%),经计算单位划转养老账户为4560元(1900元?0%?2月=4560元)。

姜女士想知道如果在2011年回合肥(丈夫老家)定居,将来能拿多少养老金?该办什么手续领取上海和北京的养老金?她自己研读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二)规定,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姜女士把每月缴费基数作为《暂行办法》规定中“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那么光是2008年度,可以带走4560?2%=547元的单位账户养老金。

于是姜女士在1月18日给北京社保中心12333打咨询电话,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原来北京的养老政策,如果在北京累计交够15年养老险,在退休后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如果没有交够15年,或者离开北京,就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按照2005年发布的38号规定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下发的《暂行办法》虽是出台了,但是目前北京还没有实施细则,等到春节后才能有具体的办法,现在社保中心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不知道将来怎么办理养老险转移和转移养老金如何计算。至于姜女士将来是否可以转移单位账户的547元,也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姜女士又在1月18日给上海的社保中心致电,询问有关在上海的养老转移办法,答复也是没有具体的落实办法。因为上海实行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在每年4月调整),有关《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也没有明确是否就是上海市社保结算中心的“月缴费基数”。但按《暂行办法》中“……为基数12%的总和转移”,对个人来说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如果按照以前的养老险规定,只能把个人账户带到新的工作地点,但是现在新政策出来肯定对个人来说是好事情,毕竟可以带走一部分的单位账户。

争议社保池

业内某资深养老人士称,在中国统筹养老险“路漫漫,其修远兮”。国外很多国家之间的工作调动也不会影响将来的领取养老金,比如欧美国家,那是因为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税,都有“social pool”(译为社保池),但其前提是这些地区的金融一体化,而美国养老保险是唯一联邦级统筹管理的,完全可以实现美国人在全国内充分自由流动就业。目前中国有些省份还没有统筹,何谈一人一张社保卡走遍全中国呢?毕竟中国各地区养老险差异太大了,究其根源,只要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利益现实诉求还存在,全国统一的无障碍转移就不可能顺畅实现。

据养老险从业人士透露,在制定此《暂行办法》过程中,每次会议与会者都会出现非常激烈地争论,比如:

有人提出转出地和转入地自行各自协商,取得一致规定后再实施。

中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除去港澳,32个地区各自协商,会有多少轮会谈呢?轮会谈,相当不现实。

将来在退休时,只能转出单位账户的5%,个人的账户按照50%转出,或者按照地区分段计发,以防养老险转入地和转出地出现矛盾。

如果将来转入地的金额不够给所有退休人员发养老金,那将怎么办呢?这些都是具体的实施问题。至于《暂行办法》中规定“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这个12%的基数到底如何计算?记者给上海、北京、深圳、西安、南昌等城市的12333社保中心电话,最后的结果都是,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不知道如何计算单位划转给个人的养老金。

虽然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2009]66号《暂行办法》通知,各地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有些细节问题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是无庸质疑的是,个人在异地遇到好的发展机遇,你完全可以自己掌控,像自驾游一样,在全中国内想去哪里都可以。不用为职所困,你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还是你自己的,而单位划转的养老金缴费也有部分在将来一定是属于个人所有。

至于将来的养老金你能领多少,按国发38号有关养老金的规定,将来养老金数额的确定主要看三个因素:参保年限长短、工作期间缴费基数和退休后养老险领取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总而言之,《暂行办法》能解决的问题是,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在中国大地上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少些担忧,多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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