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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乡居民低保的发展

2017-03-08 08:00:02 无忧保

摘要:如何根据城乡贫困人群现实与长远利益需求提供低保,事关民心安定和社会文明。确立“以人为本”的保障理念,注重福利政策选择,以发展需求改进供给方式,优化保障资金配置,加大精神关爱投入,应作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新取向。

关键词:城乡居民,低保需求,目标选择,惠民工程,精神关爱,社会效应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的新形式,也是一项关乎社会、惠泽民众的伟大事业。如何根据贫困人群的现实需求和需求变化的新特点、以有限的保障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效率,减少社会动荡,确保社会稳定而健康地发展,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在综合现有文献精神和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试图从南京市实施低保的过程分析,找出贫困人群需求与低保制度供给的矛盾焦点,探讨新阶段社会救助保障经验做法并上升到理论高度来认识,为深入推进低保制度建设寻求新的轨迹和动力。

一、针对贫困人群现实利益需求,坚持用深化改革的精神设定深化改革中的低保福利政策,以目标指向建立规范化、法制化救助保障体系

南京市从]996年起实行低保,当初主要是为国企改革改制、人员下岗分流配备的。为此,有关部门曾出台了许多优惠措施和限制性规定,而这种“政出多门”的指导性意见,往往缺乏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而滋生利益矛盾,到头来很难落到实处。近年来,南京的国企改制基本到位,民营、私营企业异军突起,已占据南京“半壁江山”,政府保障不应再过度单一考虑为企业承担。随着贫困人群数量骤增和成分变化,不仅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者,还有在职低收入职工和农村五保老人经济供养不足,使得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下的人群急剧增长,致贫原因多种多样,解困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是温饱,还有治病、子女就学、权益维护、再就业帮扶等等,仅靠以往的公益性、自发性、临时性救助只是杯水车薪。社会保障实践的呼唤,使各级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新阶段低保救助,要重新整理改革的思路,务必突破“城乡分割、保工不保农”的思维定势,且以城镇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延伸,以贫困人群基本需求为切人点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生产与自身发展条件,建立一个日益完善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救助体系,依靠政策导向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为低保户提供保障,才是救助贫困的真正有效途径。

1.制定有量化标准的临时救助制度。过去的多年中,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遭受自然灾祸严重侵袭而使生活一时陷入拮据状态的公民或社会成员,往往不具体区分不同家庭原有的经济收入状况和现实困难程度,年年报灾年年补,家家补助一般多,实质上是“粗放型”救助方式。每年投入相当可观的资金,但收效甚微,还在很大程度滋长了“坐、等、靠”的依赖思想。为此,南京市于2004年7月针对当今困难特点和救助需求研究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分类规定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中,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急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获得临时救助。经调查确认分别情况提供不同标准的补助。

2.出台有重大疾病名单的医疗救助办法。有关部门在积极探索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城乡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明确了医救对象和病种名单:一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二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的意外创伤;三类人员为列人民政部门救助对象的患有前面所指的13种疾病,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员。并规定了年最高补助金额3000元和年累计给付不低于500元的限额,做到有章可循。

3.明确有具体项目的收费减免规定。南京市在低保过程中,不仅重视解决低保户突出的难题,而且还善于解除面上的忧患。从单一的经济补助视角到更多元视角提供优惠,推出了一系列为低保对象在社会生活中收费减免措施,其中包括工商部门减半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为子女教育建立长效温暖解困和年终集中关怀两种机制,有助学计划和义务教育杂费全免;就医费用减免30%,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低保对象的一处住房户减收70%租金;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月收入维护费减半收取;园林景点门票实行年、季、月票制的地方减半收费等。

4.实行有民意依据的低保标准适时上调。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基本食品价格也较大幅度上涨,直接波及低收人家庭的生活满意度。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更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态度和信心。为此,南京市特别注意对民众满意度、信心指数、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的监测和研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民意问卷调查,根据财力尽可能加大低保资金投入,自1996年以来连续六次上调低保标准,至目前城乡居民月低保金分别为260元和130元、在很大程度上抵御了物价和生活服务费用上涨对低保产生活水平的冲击。

二、针对贫困人群长远生活需求,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优化低保工作机制,以有限的保障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调整了社会发展目标,把提高经济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具体地说,就是将“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有机的结合起来,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利益调整到一个适度基准上。这是因为在初次分配中遵循效率优先原则,产生了贫富差距。而在二次分配中需要通过政府加大转移支付,扶持弱势人群,保持社会稳定,低保就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保底”作用。实质上应该是“救急不救穷”,就困难者个体而言,更多的是在一特定时间段处于困境需要社会救助,享受低保待遇。但就困难群体而言,其存在则是长期的社会现象,需要持续提供保障。这必须有一笔雄厚的保障资金作基础。值得研究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加速,持续增长的实力必将低保推向一个更高层次。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低收入阶层的扩大,失业率增长等因素必然带来低保人群不断扩大。低保待遇给付刚性和管理成本加大,很可能将低保推向一个骑虎难下的境地,最直接表现为保障需求与资金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应对这一矛盾,在确保贫困人群长远保障到位,有关部门善于用科学的发展观调整保障机制,优化保障资金配置,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1.建立动态控制机制,促进低保可持续发展。1996年南京市刚开始实施低保时仅保障了2600多人,到2004年7月低保人数猛增到11.9万人(其中城镇居民7.3万人,农村居民4.6万人),年增长率27.6%,低保人数约为同期总人口的1.75%。预计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超过900万,并有可能突破1000万,”,按现今比例推算,低保人数要达到15.75—17.5万人。若以年5%的增幅提高低保标准,届时以人均月低保金501元测算,全市全年低保金(不含管理成本)总支出至少为9.4689亿元。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在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同时,主要推出了四项举措:(1)提倡劳动自救,要求各级政府鼓励用工单位录用低保对象;(2)对特定对象调高低保门槛,明确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将不允许进保;(3)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三个月核查一次,让解围者及时申请退保;(4)严格监管,若管理机关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的,一经查实,退还金额并视情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低保制度严肃性和低保程序的严谨性,为低保基金“细水长流”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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