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太保遭“红色预警”
2005年7月底,太平洋人寿因偿付能力缺口90亿元,接到了中国保监会的“红色”预警。保监会随即向太平洋人寿正式下达了偿付能力预警《通知》。《通知》要求太平洋人寿必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整改方案,同时要求其母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向太平洋人寿增加资本金。《通知》还规定,在达到偿付能力规定标准之前,太平洋人寿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中国保监会的这次红色预警,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关的讨论也甚嚣尘上。
投保人:我不再相信与保险有关的任何事与人!
江女士1995年从单位内退以来,一直经营着一家红红火火的小餐馆,日子过得倒也舒心畅快。去年年底的一场小火灾,让她一直心有余悸。今年年初,她实在耐不住心中的恐惧,找到在保险公司做业务员的姐妹,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了某公司的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等,几乎囊括了所有保障型险种。“那之后的日子,可以算得上高枕无忧了。”江女士告诉记者,投了保以后,她觉得自己和家人都被放置在了保险箱里,日子过得十分踏实,人也胖了一圈。
“可是,怎么也没想到,这保险箱居然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江女士愤愤地称,自己买保险也买到了“假货”。江女士口中的“假货”,并非业务员在其中捣了什么鬼,而是投保的那家公司被中国保监会亮了红灯。被亮红灯又绝非业务员违规操作、公司做假账等等,偏偏是保险公司的“命门”——偿付能力不足。江女士左思右想,觉得自己可真是够倒霉的,平生第一次买保险却偏偏遇上一家可能倒闭的公司。“从那以后,我就天天儿做噩梦。”江女士无奈地说。
“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我万一遭遇什么不幸,它拿什么赔给我?保险公司都不‘保险’,我还买保险做什么?”江女士越想越觉得冤,“偿付能力不足,就是我在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及时、充足地获得应得的理赔款。”江女士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日后可能出险,却无法正常理赔。面对自身难保的保险公司,她担心,保险公司可能因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对险后理赔置之不理。
“我打听到,一直以来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防止理赔资金不足,可能会在理赔环节上设置一些阻碍。如拖赔、惜赔、拒赔等情况,都很有可能发生。”江女士悄悄地说,一位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姐妹告诉她,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陷入某种程度,或是保险公司出于牟取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控制,一般都会延迟赔款、少赔、不赔等等,也有的公司会抬高理赔门槛,对申请理赔客户的条件加以限制。
想到这儿,江女士觉得还是退保最稳妥。“怎么也不能让辛苦赚来的钱都打了水漂,一定要去退保挽回点损失。”第二天,她就拿着一叠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尽管理赔人员反复强调只是公司暂时的状况,很快就会恢复正常,江女士却表示再也不愿意相信与保险二字有关的任何事与任何人。“退保时也被扣了不少钱,但总比所有的钱打水漂强啊。”因中途退保被保险公司扣除的各项手续费用,也没有让她萌生一丝不退保的念头。“我们原本就是押注在保险的险后强大的补偿功能上,现在只希望选择退保,来规避即将面临的更大的风险。”自从该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遭保监会红色预警之后,像江女士这样发牢骚的人并不在少数,更多的人直接跑去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我们不再信任保险。”江女士肯定地说。由此看来,“偿付能力”不足着实给投保人带来了一场不折不扣的恐慌潮。
保险公司资深规划师:我会做得更好!
“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未来可能有多少赔款,就要有多少现金来支付。如果现金不足以支付赔款,就是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当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一定数目,而风险又集中在一段时期内发生,公司无法在特定时间支付大笔赔款,保险公司就有可能倒闭。”孙文毫不隐讳地告诉记者,偿付能力的确是保险公司的“命门”,它将决定一家保险公司的生死。
孙文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他从来不像有些业务员,做出点成绩就到处跳槽,“这一次,别的公司更是趁机要挖我,我依然不准备走。”孙文告诉记者,公司被中国保监会发出红色预警的消息一传开,身边的大部分精英都毅然选择了跳槽,这次也许没有高薪和高职位的诱惑,但是他们都决定走。公司在遭遇红色预警之后,不仅人员流动迅速加大,每天的退保单也像雪片般向孙文袭来。“我从业10年,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情况。”孙文告诉记者,不仅退保数量明显增加,曾经向他咨询,并做过险种规划的客户纷纷打电话告诉他,将取消向他购买保险的计划。尽管孙文曾坚定地表示将不为所动,但眼前的一切却让他深感无力。
“作为资深的业内人士,我很清楚偿付能力不足的真实性和危害性,如果我都在这样的情况下摇摆不定,公司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孙文说,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某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过低,就会出现破产倒闭的危险,但在我国,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倒闭的。他解释说,衡量保险公司能否持续稳定经营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偿付能力,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非常严格,发现极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就会立即对其整顿或者接管。如果在采取整顿接管等措施后依然被宣告破产的,也必须把保险单转移到其他经营状况良好的寿险公司。
“在偿付能力不足这个不争的事实到来时,我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会站在公司这边。我会努力做得更好!”孙文说,公司早就开始着手处理,并力争早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影响。他说,偿付能力不足只是暂时的情况,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孙文收拾着桌面上的文件,又开始了紧张的工作。眼看着他忙碌的背影,我们为何不能相信他所在的公司,会努力做得更好呢。
业内专家:我有义务解释清楚!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而这种规模的急速膨胀,也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不足。”南京大学杨波教授指出,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保险业的承保利润日益下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业务的快速增长固然能够增加利润,但是业务的过快增长,同时也会导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的迅速扩大,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杨教授解释说,由于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各保险公司存在企图快速占领全国市场的现象,这也极易造成公司在短时间内出现资本金跟不上,从而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偿付能力不足,是整个保险行业共同的痼疾。”杨教授说,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属于新兴保险市场中的‘豆芽菜’现象,这是由于发展初期‘长’得太快造成,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初期像太保这样的‘豆芽菜’还很多,只是因为位于寿险排行榜中的人寿‘老大’和新华‘老二’都已经把偿付问题解决了,所以位居‘老三’的太保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如果太保也把偿付问题解决了,后面还会有新的公司被点名。
“我作为一名行业内的专家,同时也作为一名投保人。偿付能力不足确实存在,但我觉得它不会对我造成任何影响。”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监管部门时刻都在关注着各家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尽管目前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还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难以有效干预偿付能力额度不足的公司。但是监管部门早就开始筹划,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如限制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等,“对症下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尽快研究建立偿付能力危机或突发事件出现后的处理手段,做好预案,解决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应急措施和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问题。
杨教授最后表示,我有向老百姓诠释真相的义务,作为最了解这次事件来龙去脉的人,我不能视他们陷入无知与恐慌中于不顾,同时对于当事公司,我也期盼着它能快些给投保人,给所有的消费者,给整个保险业一个圆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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