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拼车”又成为一部分在外务工人员的回家之选,也衍生了一个新词“拼车族”。相比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价格水涨船高,“拼车”因为方便、快捷、实惠,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拼车”回家过年要注意些什么?“拼车”回家过年有哪些法律风险?针对时下风行的“拼车”回家过年,“拼车”一族们如何做到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回家?记者为此采访了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卫华,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请他代为解答。
网友:“拼车”是否合法,“拼车”行为是否同于“黑车?
蔡卫华律师:“拼车”双方或者多方基于共同的目的地进行“拼车”回家,本质上是民事上的个人行为。本律师认为,“拼车”行为有违行政法上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可能遭到行政处罚。 但“拼车”行为不能简单地与“黑车”或者“非法营运”相同等。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考虑到其特殊需要的性质。
网友:车主与拼车人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有人说是雇佣,有人说是运输合同,还有人说是合伙等等?
蔡卫华律师:“拼车”双方或者多方之间为前往一个共同的目的地,与车主构成一种民事上的合意,分摊一定的乘车成本,双方构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既不是雇佣,也不是合伙。再者,任何一方均未因“拼车”行为获得超出乘运成本外的利益,所以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以赢利为目的的运输合同。
网友:过节“拼车”固然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拼车仍然会遇到想不到的麻烦,作为车主和搭车人该如何去避免这种风险?
蔡卫华律师:对于车主而言,拼车可能存在民事、行政上的两种法律风险。
1、民事上表现为: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可能要对同车的伤者进行赔偿,在保险理赔无法全额满足的情况下,要先期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可能存在以“非法营运”为由拒绝理赔。所以车主在此情况下风险还是蛮大的。
2、行政上表现为:如果被交警“逮到”,很有可能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3、本律师建议,车主和“拼车”方最好事先协商最好订立书面的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民事责任上的约定。
网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私家车在参加保险时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参加,而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这么一条:“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那么如果在拼车过程中有人受伤,是不是就得不到赔偿了?
蔡卫华律师:我个人认为,拼车行为不同等非法营运行为。“拼车”几方,为前往同一目的地,只能认定为当事人之间的“自助”行为。“拼车”行为,能最大限度的使用交通工具,节约交通成本,也能够节省社会资源,这是有利于社会节能环保的行为。前面一再强调,并没有任何一方因此行为获得,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拼车行为是非法营运。作为车主一方,肯定希望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但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只要保险公司知道其为“拼车”行为,很可能拒绝理赔。由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
网友:如果车主和搭车人事先都没有做任何书面的约定,那么一旦出现事故或者其他纠纷,该如何处理?
蔡卫华律师: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没有书面的约定,出现交通事故,则应当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拼车”方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车主来说,风险还是相对大一些。
蔡卫华律师认为,“拼车”行为是由于现代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广大老百姓出行才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会随着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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