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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沈阳失业保险金最新动态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从1月1日起,沈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城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55元调整到462元,每人每年增加1284元。

截至2007年底,沈阳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到119.7万人。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每月12日至15日可申领失业保险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失业人员可在每月12日至15日间,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所属部门领取,其中,市内五区的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申领,郊区的失业人员到街道申领,县里的失业人员到县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

此外,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1日至23日将实际申领人员名册向银行报备,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办机构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银行在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保险金打入已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银行卡中。

失业后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

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就要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增加医疗补助金3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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