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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长春: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2017-03-16 08:00:02 无忧保

从吉林省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届时新生儿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并可获得最高3000元的报销额度。

新生儿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其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新生儿抢救费用最高为3000元。

此外,对于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如果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那么其新生儿的医疗费用支付则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标签:   生育保险待遇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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